我们夫妇关系2014年扯得证。结婚登记前以我丈夫的名义购入的经济房。结婚登记前签的认购书,缴齐认购金99705。婚姻关系存续期签的买卖合同书。我出的首期购房款,2018年我丈夫承诺房屋归我,但到现在也根本没有改名,我可以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么?我要怎么办?这种情况会如何判决?我能打赢这个官司么?谢谢呀

李晓颖
专职律师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这个经济房如果房本为您丈夫的名字的话,经济房一般会评判为他的,相当于他对您的赠与没有执行,不过此类案情比较复杂,因为要一点一点分析,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家事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回复于 2024-03-22 11:56:45

张子衿
专职律师民法典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如果诉可能会被驳回,可以打所有权确认纠纷或离婚后财产纠纷,您要整理好要分房屋的证据,最后看审判法院如何判决,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家事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回复于 2024-03-22 11: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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