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律师在吗?,我的女儿是2017年民政局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内写明对方支付我的女儿1819208,但是前段时间我的女儿离世了。上面全部的1819208对方也没有支付,我们是父母能不能主张这个1819208?我们可以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交起诉书么?我们父母可不可以交起诉书?我们要怎么办?这种案件情况会怎么判?

刘亚华
专职律师民法典生效后,针对离婚纠纷分割财产部分与之前的规定大同小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这种案件情况可以打离婚后财产纠纷,一般是需要您得先提供离婚协议书等证据,您二位是继承人,可以当作原告诉,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4-03-22 15:59:02

陈兰亭
专职律师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案件难度较大,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4-03-22 15: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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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1:08:51 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