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呀,这段时间我爸爸突然被公安机关带到公安局了,据打听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犯罪情节是这样的,大概2年前,他在微信讨论群侃大山,随手就发了一个链接到这个群,里面包含了爱情动作视频37条,很多人都看到了。请律师帮忙回答一下,在微信讨论群发了爱情动作视频链接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吗?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文杰
专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回复于 2024-03-22 18: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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