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人,我十分着急一个事情,我是某学校学生,这段时间在学习刑法,想咨询一下变造货币罪。有个人开办上海市松江区古玩店,发售钱币等收藏品。在开门期间从他人处按市斤算价格打折购买各类的残存的其他国家的货币铸币,并且还在某乡开办制作窝点,对上述铸币进行涂改然后打折出售。通过对当地民警查扣的销售清单进行审计,购买并加工改造的日元、日元等其他国家的货币铸币面值为换算人民币 合计45928万元。在这后面被抓到看守所。想问一下这个案件判多久?非常感谢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李在珂
专职律师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于 2024-03-23 03: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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