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问一下,我与我夫人是二婚,婚后无任何子女。近些日子我夫人要求我的婚前公寓加她的名字,有操作风险么?如果我夫人与我诉讼离婚或协议离,我可不可以把公寓要回来么?我们能不能约定一个会被法院认可的合同书限制这事?我可以去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诉讼么?我需要怎么办?此种案件情况会怎么处理?我能把房子要回来么?

文杰
专职律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种案件情况建议您可以立个代书遗嘱或公证处盖章的遗嘱解决,百年之后房子给妻子和孩子,反正看您们之间的协商,也可以只给一小部分份额,建议您找北京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24-03-23 04:03:41

刘亚华
专职律师此种案件情况不太好打,因为如果你希望对方一辈子不和你离婚的话做的任何约定其实都是违背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原则的,如果一定要这么约定,可以起诉 赠与合同是附义务的赠与,比较复杂,建议您找北京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24-03-23 03: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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