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抽空帮我分析一下,我表妹是当地一家中心血站检验科的负责人,依据卫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应对血液使用两个公司制造的化验材料进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验,但在只有一个公司制造的化验材料的情形下,为了提前完成任务,他未落实相关规定,造成部分血液不符合安全要求。前段时间被查处,公安机关以触犯了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将他带走了,请教一下,缓刑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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