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人,我的哥哥以前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家国有单位做事,担任财务。在职期间,其六次利用职权带来的影响,挪用单位收取的转账共计289034,这些均用于个人还贷,超过三个月未还上。近期,他因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羁押了,到目前为止人还被关在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想要请问律师的是,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挪用公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谢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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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衿
专职律师我国刑事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回复于 2024-03-24 05: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