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人,我有一个疑惑想要问问一下,我于2017年1月租东湖街道商铺用在餐饮经营,写明房屋的租金是一个月20655,租期9年,半个月前业主于不书面通知我的情形下,把上述商铺出卖向第三人。该第三人趁我当时不在,把上述商铺里头属于我的值钱物品、空气净化器均扔出来了,造成我没法餐饮经营,我可以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损失么?此种情形会怎么判决?我能把钱要回来么?
我是重庆人,我有一个疑惑想要问问一下,我于2017年1月租东湖街道商铺用在餐饮经营,写明房屋的租金是一个月20655,租期9年,半个月前业主于不书面通知我的情形下,把上述商铺出卖向第三人。该第三人趁我当时不在,把上述商铺里头属于我的值钱物品、空气净化器均扔出来了,造成我没法餐饮经营,我可以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损失么?此种情形会怎么判决?我能把钱要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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