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人,我有一个疑惑想要问问一下,我于2017年1月租东湖街道商铺用在餐饮经营,写明房屋的租金是一个月20655,租期9年,半个月前业主于不书面通知我的情形下,把上述商铺出卖向第三人。该第三人趁我当时不在,把上述商铺里头属于我的值钱物品、空气净化器均扔出来了,造成我没法餐饮经营,我可以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损失么?此种情形会怎么判决?我能把钱要回来么?

den*** 上海-杨浦区 2024-03-24 07:33:23 浏览量: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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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咨询 窦利萍

窦利萍

专职律师

民法典生效后依据相关规定,此种情形可以起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打民事官司的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4-03-24 08:08:23

立即咨询 文杰

文杰

专职律师

此种情形可以起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物权纠纷,不同于一般的合同纠纷,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打民事官司的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4-03-24 08:05:23

立即咨询 张帆

张帆

专职律师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回复于 2024-03-24 07:50:23

立即咨询 陈兰亭

陈兰亭

专职律师

您好,可以详细说明案件情况

回复于 2024-03-24 07: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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