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前段时间我将我的宾利汽车停放在某村的划线停车位里,到了凌晨时,大约是大雨影响的原因,划线停车位附近的一颗榕树倒下,刚好砸伤了我的车子,我发觉后,第一时间打122报警,交警查看判定为榕树倒下造成的。我将车子送到售后部门进行维修,总共花费7万元。打探到该榕树的责任人是某物业管理公司,然而我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物业管理公司以是大雨影响为理由拒赔。想请教一下,我能否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费用?

张子衿
专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榕树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费用。
回复于 2024-03-24 09: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