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情况想要问问一下,我大哥去世前2016年留有了一份代书遗嘱,具体内容为把管庄地区北京某住宅的房子赠给我,但我大哥的儿子不同意,表示代书遗嘱为没法律效力的,表示我大哥当时意识不明白,表示我威胁的我大哥,想请教我可以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诉讼么?我应该怎么办?这种案件情况会如何判?谁证明该代书遗嘱的真实有效性?谢谢律师
张子衿
专职律师继承纠纷一般不受时效的限制,毕竟房产遗产总是要是要解决的,不能说过了几年法官就不管了,你们可以从一个遗嘱继承纠纷里把全部所有的房产遗产都解决,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家事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4-03-24 18:57:53
张帆
专职律师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起诉还应该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其他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等,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家事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4-03-24 18: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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