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资深律师在吗?,我母亲是当地一家中心血站检查科的小负责人,依照政府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应对血液使用两个厂家做的检验材料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验,但在只有一个厂家做的检验材料的情况时,为了加快进度,他没有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部分血液不符合质量标准。前不久被查获,公安机关以触犯了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将他带到公安局了,请教一下,什么条件下能争取缓刑?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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