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时间帮我分析一下,我们是一家商贸公司,去年的时候从某食品生产者处购入了一批方便火腿肠,并出卖给某小店,当地的食品检查部门对该小店进行日常检查时,抽检了该批方便火腿肠,检验为不合格商品,并对该小店进行了罚款14万元,因为该批方便火腿肠是我商贸公司出卖的,所以我商贸公司赔偿了该小店14万元。该方便火腿肠被食品检查部门检验为不合格商品,应该是生产者的责任,咨询一下律师,我是否可以向商品的生产者追讨该笔财产损失?

张帆
专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所以应该由商品的生产者负担。
回复于 2024-03-25 07: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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