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贵州人,我有一个疑惑想要咨询一下,大概几个月前我们县体育委员会举办三人制篮球比赛,作为三人制篮球的痴迷者,我侄子积极报名参加。比赛前县体育委员会和他签了风险告知书,我侄子也签字了,但是在比赛的进行时,我侄子忽然猝死了,经测验为心源性猝死,我侄子今年才23岁,近亲属都非常伤心,认为县体育委员会作为三人制篮球比赛的组织者,未马上对我侄子进行救治,从而致使了我侄子的死亡。商量着通过法院维权,律师请帮忙分析一下,作为三人制篮球比赛组织者的县体育委员会应分担几层责任?
我是贵州人,我有一个疑惑想要咨询一下,大概几个月前我们县体育委员会举办三人制篮球比赛,作为三人制篮球的痴迷者,我侄子积极报名参加。比赛前县体育委员会和他签了风险告知书,我侄子也签字了,但是在比赛的进行时,我侄子忽然猝死了,经测验为心源性猝死,我侄子今年才23岁,近亲属都非常伤心,认为县体育委员会作为三人制篮球比赛的组织者,未马上对我侄子进行救治,从而致使了我侄子的死亡。商量着通过法院维权,律师请帮忙分析一下,作为三人制篮球比赛组织者的县体育委员会应分担几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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