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母亲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农村人,已经53岁了,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养老问题。前不久他高兴的告知我,他的养老问题处理好了,有一家投资公司推出养老保障项目,只要缴纳12万元,就能提供他的养老服务,投资公司将投资建造大型老年服务站,为他们提供养老服务。我母亲就和该投资公司签订协议并缴纳了12万,好像我们镇很多大妈都参加了。律师请帮助解答一下,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幌子变相吸纳资金是不是构成非吸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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