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人,我在一家信息网络公司正常上班,大概几个月前我因为胃疼就请事假,在请事假期间,我老家有重要的事情需要我去处理,所以我就回原籍地了。后来企业知道了我回原籍地的事情,以我私自回原籍地未向企业报告为理由,告知我解约,说我违反了新冠期间的有关制度。我很冤枉,想咨询律师,企业以新冠疫情为原因与我解约是合理的吗?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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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1:08:51 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