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南人,媳妇是一位管理2家民企的董事长,在民企的日常经营中,媳妇偶尔将资金在这2家民企之间挪用,偶尔也将这2家民企的资金,用于自己购买股票事情。在最近民企财务审计过程中,媳妇挪用资金的事被查出来,媳妇被民企举报了。当前媳妇被民警抓走了,关进看守所里。请问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媳妇从来没有犯过事,当前阶段能申请保释吗?谢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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