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我在2021年借几位同事钱某15万元,我们签字据,卫某作为保证人写上名字,我们口头商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前一阵儿的时候我要求钱某还欠款,他找理由推托,欠款尚未返还怎么处理?谢谢律师

李在珂
专职律师您好我已知悉,由于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您可随时要求还款,对方如果拒绝还款,您可以起诉,因您只是口头商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如果对方不认可,可能不被法院支持。因未约定卫某的保证责任类型,应认定为一般保证,可以将钱某和卫某作为共同被告。《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您提供的资料 不够多,可以具体聊聊
回复于 2024-03-26 1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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