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人,我有一个情况想要询问一下,J公司没有还款,总额163023,那时是和J公司签约了协议合同书,但163023走的其他的公司的银行账户,我才发觉这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父同母的兄弟,业务领域全部是电影放映,我能把这两个公司一起告,我可以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起诉么?我要怎么解决?此种案件情况会如何判?谢谢

李晓颖
专职律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种案件情况建议您起诉解决,要不然对方也不会主动把钱还给您,要视具体情况看两个公司是否构成人、财、务混同,混同就是连带责任,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打合同官司的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4-03-26 10: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