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人,我弟弟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期间,在没有获得香烟专卖零售许可的状况下,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出租屋售卖苏烟等名牌香烟。近期,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将其起获,现场起获上述名牌香烟共计304条,我弟弟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次日被带走。经鉴定,上述香烟价值540613。请问一下律师,我弟弟能保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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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华
专职律师我国刑事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帮助。
回复于 2024-03-26 13: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