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某一个大案子,我2016年跟邹某签订了一个卖房协议合同,次年入住的,当下时段还没下不动产权证书。但是前两天我的地址签收了一张公告,(2020)京XXXX执恢XXX号公告,告诉我腾出房屋,提供钥匙,过后我提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被驳了。无奈之下我替邹某缴了1714524,我也是只想要这个房屋,我要求邹某承担合同违约金有用么?这种情况会如何判?谢谢律师

李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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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4-03-26 13: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