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云南人,我俩是2016年民政局离婚的,离婚协议里头约定上一任丈夫每一个月给3741到我领取养老保险金暂停,此外还约定每一个月给2683到我再婚,那个时刻双方全部签名了,到目前为止对方不给钱财,对方声称我每一个月挣钱很多,没资格要钱。我可以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诉讼么?我需要怎么办?这种案件情况会怎么判决?十分感谢

李晓颖
专职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案件难度较大,您这个案件可能会涉及道德义务,一般对方还是需要依据离婚协议给的,对方可能会委托律师,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家事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4-03-26 15: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