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2018年调解离婚的,约定娃给他,我被赋予探望小孩的权利。但是,我每次主张看一眼娃,对方全部用各式各样的事由不答应,或无端造成各式各样的障碍,需要严肃对待阻碍我和娃的情感,我可以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么?此情况会如何判决?谢谢了

陈兰亭
专职律师探望权纠纷在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此情况能协商最好先协商,若是协商不成法院也是能判的,毕竟作为孩子的父母是享有法定探望权的,任何一方不得剥夺,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回复于 2024-03-26 18:30:44

陈兰亭
专职律师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如果一方不予以协助,另一方可以起诉解决,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回复于 2024-03-26 18: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