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海人,我们是重庆某生态公园的管理方,该生态公园是不收钱向他人开放的。前段时间的深夜,A在生态公园的湖区里被发现去世,经民警侦查为溺亡。管理方在湖区附近已附加指示牌,且A自身有神经纤维瘤,应该是自杀。A的家属主张应由管理方赔偿损失,但我管理方觉得没有责任,现A的家属已向审判机关发起诉讼,请律师帮忙回答一下,这种案件情况生态公园的管理方应该赔偿损失吗?谢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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