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人,我是某法学院学生,这段时间在自学刑法,想再深入理解一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若某人在人多的、储蓄银行稀疏的地方开办储蓄银行,依靠私刻印章、私刻印章、私刻印章等步骤,还又用高利率来围猎潜在客户来存现金。谋划营业时银行保卫处遵照大伙描述情况向当地民警举报,这个人这之后被扣在执法办案中心。请问一下这种案件情况量刑多久?十分感谢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李晓颖
专职律师你好,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欢迎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4-03-27 10: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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