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1个案子,我2014年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了一份卖房合同协议,购买首都机场地区的一套住房,签合同协议一个月后交房的,那时承诺自交房那天起一年内配合过户,可但是截止到目前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也不配合,公共维修金、契税我也缴了,我可以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么?这种情形会怎么判?谢谢律师
李晓颖
专职律师合同纠纷,首先看属不属于专属管辖,不属于的话再看是否约定了管辖,若无,则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4-03-27 12: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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