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情况想要咨询一下,我姨搞了一个民营企业,注册资本 17027797。2017年,该公司承接了一个企业在银行 23417360贷款,然后在该银行仍办抵押贷款,到案发为止,本息合计 37046487。今年年初,他又创建一个新民营企业,还同时出具假的财会凭证,致使公司亏损的假象,还同时请该分行行长帮助,把企业贷款列入不良贷款,然后对抵押资产经拍卖执行程序转移到新成立的其他公司,并以职工安置为由,将部分未抵押资产转移新成立公司,致使原公司成为空壳公司,再经申请破产核销贷款。这些天,他联系评估公司,把公司评估价值做低,致使债主不太好得到应有赔偿。这些天,他被派出所的人以虚假破产罪押在一个看守所,请问律师,虚假破产罪可能判多久?虚假破产罪能不能不追究么?谢谢呀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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