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个案件,我是一家经营轮渡的单位,大概几个月前有一名搭乘的人在搭我单位轮渡过程中,落水逝世。经查阅轮渡的视频,该名搭乘的人先是攀登上护栏,然后跃入水中,我已经将该视频提交了了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也已确定该名搭乘的人是自杀。但是该名搭乘的人的家里人依然将我单位告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损失,律师我咨询一下,我轮渡单位应当赔钱吗?非常感谢

张子衿
专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你无需赔钱。
回复于 2024-03-27 14: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