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某一个案子,我是北京某地产开发商,我几天前收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告诉我被起诉了,声称我司没有按约定交房,主张我司给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但是实际该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是借款的保证,双方2017年签订的借钱协议合同,是民间借贷纠纷,只是之后我司还不上欠款,改变成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告我司没有按约定交房给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合法么?此种案件情况会怎么判决?十分感谢

张子衿
专职律师《民法典》生效后依据相关规定,此种案件情况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要看具体内容,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4-03-27 22:30:08

张子衿
专职律师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借款转化为购房款的话,也是合法的,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利息数额法官会核查是否超过15.4%。此种案件情况建议您出庭参诉,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4-03-27 22: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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