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呀律师,我想调解离婚,我俩是2012年法定在一起的,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我和我太太共同贷款购置了2套房子,还剩下200万左右的贷款未还,上面房子也有不小于两三百万的增值,另外,对方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还转继承了一套房子的二分之一,但是他们兄弟之间也没有走这转继承的程序,就是这转继承的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还是去世老人的名字,这种情形我起诉离婚纠纷能得到那套转继承房子的二分之一的一半?这种情形会怎么判?这离婚案子可以到房山法院起诉么?
文杰
专职律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若审理法官认为没有破裂,则可能第一次不会判离,这样也就不会解决财产的分割问题,建议您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回复于 2024-03-28 0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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