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某一个案子,2012年12月,我于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为侄女投保人寿保险。我是孤寡老人,无任何孩子。签合同时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职工告诉我保险分红均是侄女的,但保险单中写明了特定情况下受益人是投保人,是因为我无任何孩子,这个情形下无人 能得到金额。签合同时侄女的签名是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职工指使我代为签字的,侄女没有委托,我能主张返还保险费么?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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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4-03-28 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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