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律师帮忙回答一下,由于医疗器械不合格造成的受伤应要求谁承担费用?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15年的时候,我由于大腿疼痛难忍到某二级医院医疗,主治医生认为为动脉堵塞,进行了金属支架手术后出院。但前段时间我再次查出动脉堵塞,经探查为植入的金属支架没有产生效果。该金属支架是由山东的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加工的。咨询一下律师,我应该要求谁承担费用?谢谢了
文杰
专职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回复于 2024-03-28 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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