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人,我朋友在重庆一家塑料制品企业打工,工作内容是发展业务,所以有很多外出公务,相关会议费应由单位承担,但单位出纳经理要求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但他因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会议费无法支付。为了顺利支付,他通过互联网上的广告找了一个销售虚假增值税发票的网上的朋友,购得虚假增值税发票18张,合计数为39万元,前不久被税务机关发现,公安机关以构成了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他抓去了,请律师帮忙回答一下,取保后是不是就不用再进去了?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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