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您请教一个案例,我想问询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能不能不立案,取保了会有案底?是这样的,我的外甥在一个某知名企业担任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在职期间,他在清楚自己的一个单位的内设部门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情况下,仍拨款给它们,用于给其他自然人发放借款。合计大约 15002691。您说,他这种情况触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吗?取保了会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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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颖
专职律师情况我已经清楚了,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回复于 2024-03-28 22: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