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情况想要问询一下,我计划诉讼离婚,案情大差不差是我俩是2014年扯得证,我名义下有个人的房子,是我结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是结婚前签署了的合同协议,结婚前支付的全部房款,但是不动产权证书是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下来的,这种情形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上面房子也有不少于一百万的增值,另外,对方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还遗嘱继承了一套房子,这种情形会怎么判?该离婚案子可以到基层法院交起诉书么?十分感谢

张子衿
专职律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若法官认为没有破裂,则可能首次不会判离婚,这样也就不会解决财产的分割问题,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回复于 2024-03-28 22: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