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某一个大案,我是辽宁人,我有一辆宝骏汽车是2018年购买的。最近几天,我在交通要道开小汽车时,与另外一辆乘用车产生了车祸,经交警确定,我负主要责任,由于我在新华保险上了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于是我也电话通知了新华保险公司。但新华保险拒不赔偿,因为我的车辆在顺风车平台登记了,并有好多次的运营行为,属于变化了汽车的使用类型。我确实在顺风车平台有运营行为,但产生了车祸时并没有运营行为。想请教一下新华保险以变化了机动车的使用类型为理由拒不赔偿是否合理?

李晓颖
专职律师是否变化了汽车的使用类型,主要看是否增加了车辆使用的危险性,需要结合车辆运营行为的频率来分析,建议在与新华保险不能友好沟通时,及时委托民事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于 2024-03-29 03: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