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呀,2012年7月,我于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侄女投了人寿保险。我为孤寡老人,没有任何子女。签合同时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保险分红全部是侄女的,但是保险单中写明了特殊情况下受益人为投保人,是由于我没有任何子女,这情形下无人 能取得金额。签合同时侄女的签名是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教唆我代签的,侄女没有委托,我能主张退还保险费么?

张子衿
专职律师民法典生效后依据相关规定,此种情形可以打人寿保险合同纠纷,需要准备相关的案件证据告,要是侄女拒绝能打法院不认可,建议您找北京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24-03-29 05:44:16

刘亚华
专职律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形建议您走诉讼解决,要不然对方也不会主动把钱还钱给您,要视具体情况看,比较复杂,建议您找北京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24-03-29 05: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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