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人,为了学习法律,这阵子正在研究黑社会类刑事犯罪。律师我请教一下,假设张某是台湾某黑社会帮派的头目之一,到境内后向闲杂人员宣传黑社会帮派,并通过拜关公的行为,召集闲杂人员参加。共召集91人参加, 并以台湾某黑社会帮派的名义,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活动,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会受到怎么样的量刑?非常感谢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den*** 四川-德阳 2024-03-30 11:43:59 浏览量: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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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咨询 陈兰亭

陈兰亭

专职律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复于 2024-03-30 12:08:59

立即咨询 李在珂

李在珂

专职律师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法定刑是3-10年有期徒刑,具体会受到怎么样的量刑,还需要对整个案情进行分析。

回复于 2024-03-30 12:01:59

立即咨询 张子衿

张子衿

专职律师

你好,遇到了什么麻烦

回复于 2024-03-30 11:57:59

立即咨询 文杰

文杰

专职律师

你好详细沟通比较好的啊

回复于 2024-03-30 11: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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