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人,我们二位是2013年生活在一起的,过后我们二位谈恋爱期间共同贷款购置了一套房产,还剩110万左右的贷款未还完,当下上面房产怎么分割?房本写的两人的姓名,我想着要房产,我可以到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起诉么?此种情况会怎么判?谢谢呀

窦利萍
专职律师此种情况在当前实践中比较普遍,因为现在同居关系也是普遍存在的,同居期间肯定会产生一些双方共同的财产,您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起诉,建议您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4-03-30 15: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