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海人,我老公在四川的一个小县城开了一个手机体验店,为了多赚钱,他从网页上转存很多男女的视频,然后帮转存到购买者手机上,每次收手续费50元。不久前被他人反映,公安机关经过查证,在他的台式电脑里查获男女的视频37条,黄色图片548张。遂以涉嫌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将他带到公安局了。咨询一下律师,假设他有有立功行为情节,可以减轻处理吗?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李晓颖
专职律师涉嫌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是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建议由执业律师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
回复于 2024-03-30 16: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