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2016年妈妈在成都加入了一家投资理财小微企业。妈妈在这家投资理财小微企业就是名经理。由于这家投资理财小微企业期满没能归还老百姓的钱,被老百姓检举了。包括妈妈在内这家投资理财小微企业里好多人都被派出所民警刑事拘留了,请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事案件吗?妈妈之前也没有被拘留过,如今阶段能申请保释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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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衿
专职律师根据您的描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是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尽早会见。
回复于 2024-03-30 17: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