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较急一个事情,我目前在准备法考,想了解一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要是说我大哥是某市人,想借出去点钱给旁人收点儿利息,在2018年以子女教育为由向银行某市分行贷款22万元,借期六个月。但是我大哥取得后不是用来子女教育,而将其以每月利息2%(2019年3月后调整为为2.5%)转借给王某某,从中获取利润,还期2个月。经过统计,在这段时间内,我大哥操纵转贷获取利润115850.08元。然后被某市警察以牵扯到高利转贷罪抓走。问一下这个事情一般坐牢多少年?会判多久?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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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专职律师您好,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建议打电话详谈。
回复于 2024-03-30 17: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