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是个法学生,想了解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跟相关罪名的情况。假设朋友孟某是天津个作协作家,为了追求轰动效应,牟取非法利润,出版了所谓小说。书中大量捏造事实,丑化京族人民的风俗习惯,恶毒攻击京族人民对伟大的祖国的忠诚,给京族人民的感情增添了非常大的伤害,引起了各族人民的公愤。京族人民为了表达自己的愤怒之情,组织了公开的游行示威,要求严惩孟某,一些民族分裂势力也乘机在国外制造舆论,企图借机煽动民族分裂。请问煽动民族歧视 民族仇恨罪算是多严重的犯罪?朋友从来没有进过派出所,此刻阶段能取保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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