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是个法学生,想了解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跟相关罪名的情况。假设朋友孟某是天津个作协作家,为了追求轰动效应,牟取非法利润,出版了所谓小说。书中大量捏造事实,丑化京族人民的风俗习惯,恶毒攻击京族人民对伟大的祖国的忠诚,给京族人民的感情增添了非常大的伤害,引起了各族人民的公愤。京族人民为了表达自己的愤怒之情,组织了公开的游行示威,要求严惩孟某,一些民族分裂势力也乘机在国外制造舆论,企图借机煽动民族分裂。请问煽动民族歧视 民族仇恨罪算是多严重的犯罪?朋友从来没有进过派出所,此刻阶段能取保吗?谢谢了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den*** 湖北-黄石 2024-03-31 09:38:51 浏览量: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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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咨询 文杰

文杰

专职律师

你的咨询我们已看到,如果朋友被采取强制措施,你需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争取尽快阅卷。

回复于 2024-03-31 10:04:51

立即咨询 李晓颖

李晓颖

专职律师

你好,请说说具体情况

回复于 2024-03-31 09:50:51

立即咨询 文杰

文杰

专职律师

您好,请问需要什么帮助

回复于 2024-03-31 09: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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