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人,我十分急一个事情,某经纪公司不还债,我司执行后才知晓某经纪公司无钱。后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兴分局调取档案才知晓某经纪公司股权转让很乱,经手7人,截止到目前再度减少注册资本了,我司的债权当前已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时间是2018年11月,后仍有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上述这些自然人股东可不可以追究责任?谢谢

窦利萍
专职律师民法典生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建议您们先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建议您积极告,此情况可以打股东出资纠纷,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4-03-31 12: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