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南人,我这段时间在准备法考,想请教一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如若我朋友是某市人,预备借出点款给旁的人收息,在2018年以住房装修为由向银行某市分行贷款18万元,借期半年。可是我朋友取得后不是用来住房装修,而将其以月利2%(2019年4月后调整到为2.5%)转手借出给李某某,从中牟利,还期5个月。经统计,在这段时间内,我朋友操作转贷牟利131980.02元。之后被某市当地警察以犯了高利转贷罪关押。麻烦问下这种事情怎么才能够构成?会这种情况判多久?非常感谢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den*** 辽宁-营口 2024-11-27 11:31:10 浏览量: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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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咨询 窦利萍

窦利萍

专职律师

你好,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须要电话沟通

回复于 2024-11-27 12:04:10

立即咨询 文杰

文杰

专职律师

你好,具体什么问题

回复于 2024-11-27 11:58:10

立即咨询 张子衿

张子衿

专职律师

来律所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问题

回复于 2024-11-27 11: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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