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律师,民法典生效后,想请教某1个大案。和对方2016年法院离婚的,承诺小男孩跟着对方,我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吧,我每回主张看望小男孩,对方均以各种类型的原因拒绝,或无故制造各种类型的阻碍,需要严肃对待不利我跟小男孩的情感,我可以到大兴法院诉讼么?此种案件情况会怎么判?

张子衿
专职律师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如果一方不予以协助,另一方可以起诉解决,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家事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3-11-14 10: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