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啊,我是江西人,民法典生效后,我计划着法院离婚,案情很狗血大概是我们俩是2016年登记的,婚前对方父母付的房产的全部价款,之后房产证登的我和我媳妇的名儿。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和我媳妇又一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购入了2套房产,还剩400万上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没还完,上述房产也有不低于一百万的增值,此种情形会如何判?这诉讼离婚案件可以去朝阳法院交起诉书么?

den*** 上海-南汇区 2023-10-17 00:13:29 浏览量: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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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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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债务也平均分,婚前的那套视为对方父母对您的赠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房产的租金、增值平均分,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家事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回复于 2023-10-17 0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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