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么律师,民法典生效后,我想调解离婚,案件大概是我俩是2010年扯得证,领证前对方父亲母亲拿的别墅的全款,之后房本注明的我太太和我的大名。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我太太和我又一起工商银行贷款购置了一套别墅,还剩下150万上下的工商银行贷款没还完,上面别墅也有不少于两三百万的升值,此种情形会怎么处理?此起诉离婚可以去海淀法院立案么?
孙锋
专职律师离婚纠纷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债务也平均分,领证前的那套视为对方父母对您的赠与,婚姻关系存续期的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共同房产的租金、增值平均分,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3-09-16 20: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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