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某培训机构学生,目前在复习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规定,想请教一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若是某个人在居住的人多的、储蓄机构少的处所成立储蓄机构,利用伪造假身份证、私刻印章、设计存折、定期存款凭条银行专用票凭证等环节,还又用高回报来引诱附近居民来存现金。经营开业时银行保卫部门按照群众们讲述情况向当地片警举报,这个人在这之后被抓到拘留所。想请教一下这种事情会怎么判?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den*** 湖南-怀化 2023-10-13 08:18:50 浏览量: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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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咨询 陈兰亭

陈兰亭

专职律师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二)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若是要详细了解,建议咨询刑事律师。

回复于 2023-10-13 08: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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