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啊,老公开了一家小饭桌,为放学和假期家长没时间看护的学生提供餐食和监督做作业的服务。有一日某14岁女生的家长临时有事,晚上11点才来接那个女孩,期间那个女孩自愿和老公发生了性关系,女生的爷爷知道此事后报警了。8天前,老公被派出所民警关了,而今羁押在看守所里。请问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老公也从来没有出过事,这个阶段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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