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么,我是广东人,民法典生效后,我想诉讼离婚,案件很狗血大概是我们俩是2013年合法在一起的,结婚前对方爸妈付的房屋的全部房款,之后房产本登记的我丈夫和我的名。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我丈夫和我又共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买了1套房屋,还剩350万上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未给完,上面房屋也有不低于两百万的增值,该情况会怎么判?此诉讼离婚纠纷可以到基层法院交材料么?
文杰
专职律师离婚纠纷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债务也平均分,结婚前的那套视为对方父母对您的赠与,婚姻关系存续期的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共同房产的租金、增值平均分,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家事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回复于 2023-10-23 06:02:39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置顶